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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确认条款 

重要须知:
    会计在线在此特别提醒您认真阅读本《服务合同》(下称《合同》)中各条款, 包括免除或者限制会计在线责任的免责条款及对您的权利限制。请您审阅并同意或不同意本《合同》。除非您同意本《合同》条款,否则您不享受会计在线提供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服务以及相关服务。您的同意行为将视为对本《合同》的接受,并同意接受本《合同》各项条款的约束。

感谢您使用会计在线!

服务合同:
    此合同是您就委托代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与北京华财理账顾问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法律合同。我们是北京华财理账顾问有限公司所属运营平台会计在线。在此合同中,我们自称“我们”或“我们的”,您则代表您个人。

一、服务内容

    鉴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据此,我们在遵循《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会计法》、《税法》、《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您代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业务。

二、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您选择同意开始有效,到我们完成委托工作,确认您已经付款后自动解除。

三、法律责任与免责

1、我们的工作完全根据您给的数字进行申报,您应及时向我们提供所得税申报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数字信息,并保证其正确性、真实性、合法性;
2、您应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完成委托工作后,您应及时向我们支付代理费用。如您未按时支付,我们有权要求您支付费用的50%为滞纳金。
3、我们会严格按照《会计法》及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工作,及时、准确、合理、合法地完成委托业务,为您保守秘密。如因我们未能及时完成委托业务给您造成损失,您有权要求承担责任;
4、若您不接受我们的建议或要求,并不按我们的建议或要求进行配合工作,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行政法律责任,由您承担;
5、因为我们的原因给您造成经济、法律及声誉上的影响,我们会给予赔偿。
6、非因我们责任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我们不承担责任。若您中途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

1、本合同所定的任何条款的部分或全部无效者,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2、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纠纷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您和我们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您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我们所在地法院管辖。


会计在线咨询热线: 010-51286919、4006501919    传真:010-58857019          欢迎垂询。

服务收费以及支付方式

我们为您提供申报服务
    
基础报价团体报价10-30人团体报价31-50人团体报价51-100人
 工资、薪金所得 ¥100.00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200.00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00.00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00.00
 财产租赁所得 ¥100.00
 财产转让所得 ¥100.0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100.00
 其他所得 ¥100.00

您应于我们完成委托工作之后,通过银行账号支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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